「互相」有意願的「自我揭露」,對我在交友之過程中有著重大的意義。
你「願意」「對我」一點一點的揭露自己,也「願意」「聽我」一點一點的揭露自己,
在這個過程中,慢慢確認互不傷害的心,慢慢建立出安全的揭露環境。
This really mean something to me.
以前我或許會在一群人的閒聊之中試著尋找「互相有意願的自我揭露」之機會,但慢慢的我不再浪費這種時間了,或許是因為從沒有在類似之狀況下,發掘出真正有意義之互動吧。
想不出在一群人的狀況下,有人有意願「自我揭露」,就算有,不是針對我也就不算「互相有意願」,in fact,想要show off自己的人或許所在多有,但想要誠實的「自我揭露」的還真沒碰過。
「自我揭露」是需要許多因緣條件來配合的,首先,你必須遇上一個人「互相」「有意願」「自我揭露」。其次,雙方對自己都要有足夠之自信與安全感,「敢於」「自我揭露」。再者,彼此腹笥之中都要有點可以「自我揭露」的東西,接下來,都必須曾經做過 soul search,盤點過自己心中腹中有哪些存貨可供「自我揭露」,最後,要有適當的「自我揭露」技巧,然後祈禱在過程之中不出trouble.
同時具備這些條件者已經不多了,可以說是鳳毛麟角,絕無僅有。因緣既如是,那能否強求呢?
或許在某些情境下,對方稍微放開了自己,但情境一轉,不安全感再度襲來,之前的「自我揭露」反成為其另一個不安全感的來源;「自我揭露」帶來的不是輕鬆感,而是「苦」&「悔」,於是將更加的鎖緊心房,更不願「自我揭露」,互相間帶來的不是分享後更親密之感覺,而是為避免被所揭露之資訊傷害,為避免再次面對是否要「自我揭露」之矛盾心理,所刻意拉出之距離。
所以,何必強求呢?
問題是「自我揭露」有什麼好處?為什麼要冒險來「自我揭露」?除了能增進彼此之親密感外,what good does it bring? Actually, Nothing! So why should anyone does it ?
性愛常是「自我揭露」的一種退化型態,先揭露彼此感興趣,再揭露彼此之肉體,然後往往就無法再往前進了。不過,至少有揭露,且性愛本身也是reward.
為何我重視「自我揭露」呢?因為在人際交流中,如無「自我揭露」這一部份,帶給我的往往是更大的空虛和孤獨感,我可以習慣於屬於我的孤獨感,但我何必引進更進一步之空虛無意義感呢。因此「互相自我揭露」or I just let it go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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