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五境(五塵):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法,此五法是為五根的對境
3. 色境:
「云何色,謂眼之境,顯色、形色、表色等。顯色有四種,謂青黃赤白,形色謂長短等。」
3.1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,為眼識所緣的對象。
3.2 顯色(顏色):顯色是顯彰之色,為色之實體差別,眼識所緣,即青黃赤白四種。
3.3 形色(形狀):
3.3.1 形類差別之色法
3.3.3 假法,為意識所緣之境。
3.3.2 長、短、方、圓,麤、細、高、下,正、不正,光、影、明、闇,雲、煙、塵、霧。
3.4 表色
3.4.1 色法在業用上的差別
3.4.2. 行、住、坐、臥、伸、屈、取、捨等八種。
3.4.3 假法,為意識所緣之境。
4、聲境
「云何聲,謂耳之境,執受大種因聲,非執受大種因聲,俱大種因聲。」
4.1 耳根所對之境,為耳識所緣的對象。
4.2 執受大種因聲
4.2.1 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,又稱內聲。
4.2.2. 大種: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種,眾生四大和合之身稱為根身,
4.2.3 .執:第八阿賴耶識執持萬法種子、攝持根身,持令不壞;
4.2.4. 受:是領根身以為境,令生覺受。
4.2.5. 口中所發之聲,兩掌合拍之聲
4.3 非執受大種因聲:不是由人所發,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,此又名外聲。
4.4 俱大種因聲:是執受大種因聲、與非執受大種因聲二者和合之聲,此又名內外聲。如樂音。
5. 香境:
「云何香,謂鼻之境,好香、惡香、平等香等。好香者,謂與鼻合時,於蘊相續,有所順益。惡香者,謂與鼻合時,於蘊相續,有所違損。平等香,謂與鼻合時,無所損益。」
5.1 鼻根所對之境,為鼻識所緣的對象。
5.2 好香:謂順根益情,為鼻之所樂取者,如旃檀之香;
5.3 惡香:謂損根違情、非鼻之所樂取者,如糞穢之味。
5.4 平等香:鼻識緣取時無所益損,如磚石之無香。
6. 味境:
「云何味,謂舌之境,甘、酸、鹹、辛、苦、淡等。」
6.1 舌根所對之境,為舌識所緣的對象。
6.2 味有苦、酸、辛、甘、鹹、淡六味,
6.3 有俱生、和合、變異三類
6.4 由緣取者之意樂,可分為可意、不可意、俱相違三類。
7. 觸境: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,為身識所緣的對象。
「云何觸一分,謂身之境,除大種,謂滑性、澀性、重性、輕性、冷飢渴等。」
7.1 地、水、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,其所造的假觸,
7.2 輕、軟、滑、澀、冷、渴、飽、飢等多種。
8. Notes:
8.1 對色蘊之分類為我的感覺器官與我 的感覺器官所覺受之對象,當時有科學分類之事之侷限,但也太有「我」了。
8.2 分類可有不同但無對錯。
8.3 不同之分類不礙於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之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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