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云何受蘊,受有三種,謂樂受、苦受、不苦不樂受。樂受者,謂此滅時,有和合欲。苦受者,謂此生時,有乖離欲。不苦不樂受者,謂無二欲,無二欲者,謂無和合及乖離欲。」
「云何受蘊?謂三領納。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。苦謂生時有乖離欲。不苦不樂謂無二欲。云何想蘊?謂於境界取種種相。」
4.《廣論》:「受謂識之領納」,識:八識心王。
5. 受蘊,就是百法中的心所有法、遍行位的受心所。
6. 受所領納的外境
6.1 順益境:緣可愛境
6.2 違損境:緣不可愛境
6.3 順違俱非境(中容境):緣非可愛亦非不可愛境
7. 受之分類
7.1 三受
7.1.1. 苦受
7.1.2. 樂受
7.1.3. 不苦不樂受
7.2 五受
7.2.1. 苦受
7.2.2. 樂受
7.2.3. 捨受(不苦不樂受)
7.2.4. 喜受
7.2.5. 憂受
7.3 身心
7.3.1. 身受(生理):苦受樂受
7.3.2. 心受(心理):喜受憂受
7.4 六識
7.3.1. 前五識相應:苦受樂受
7.3.2. 第六識相應:喜受憂受
7.3.2. 前六識相應:捨受
8. 《識論》:受「起愛為業」
對於樂受之境,未得,即生貪欲,希望能得到;已得,亦生貪欲,希望不要失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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